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高质量发展医药产业决策部署,提高我区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3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邮箱:yjjzcscc@163.com。
附件:
1.《宁夏医疗机构(化学药)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2.《宁夏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3.《宁夏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4.《宁夏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