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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监管信息

2021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发布了2021年药品监管领域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情况;组织监管干部参与“走进直播间”活动5次,讲解了化妆品法律法规等并回应公众关切。在局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抽检信息6期;行政许可通告33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6期;监督检查结果通告13期;工作动态信息94条,机关党建信息104条;工作文件46件;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2次;科普宣传信息50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和流程。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了答复,办结率为100%。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我局《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在制发公文过程中严把文种关、格式关、文字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准确把握公文的公开属性。二是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对在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信息,严格按拟稿人初审、所在处室负责人一审、综合处二审、分管局领导三审的程序,切实加强内容审核和文字校对。三是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对我局政务新媒体管理。除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外,全年在我局“药安早知道”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1295条。

(四)优化网站建设

重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将我局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算决算等信息整合;增设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等栏目。同时,不断强化网站日常安全检查和技术防护,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1次。 

(五)做好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了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依据《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工作规定》,在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核、审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政务信息工作列入我局年度机关效能考核当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邀请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人员,按照《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局机关和全区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将政策规定与操作实践相结合,有力保障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够规范;政策解读多样化形式还不足;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不够深入。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逐步进行了整改:一是维护和优化了我局门户网站,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栏目,整合了公开内容;二是强化了政策解读的图片和视频制作,及时补充更新了相关解读的内容;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举办全区药监系统政务公开培训班,局机关及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56人参加了培训,就如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药品领域政务公开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行了解读,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本年度基本完成了年初部署的三项重点任务,同时,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以“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并发布了“政府开放日”活动所征集意见建议及办理采纳情况的答复;二是全面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药品科技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药品监管领域政府信息的公众知晓率;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涉及我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类信息978条,编制舆情日报206期,月报12期,季报4期,年报1期;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困惑,在互动交流专栏收到留言48条,回复率100%。

本机关 2021 年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nxyjj.nx.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邮政编码:750004;咨询电话:0951--6019416;传真:0951-60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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