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我区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操作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宁药监发〔2020〕32号)安排,定于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举办全区药品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五)。10月25日下午18:00前报到,10月31日上午12:00前离会。
培训地点:银川能源学院(滨河校区)高端培训中心。地址: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与汉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前台电话:0951-8684666。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已被确定为全区药品监管系统在册网络评论员的同志优先)。
三、培训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内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媒体应对;网络信息传播与评论;政务信息写作;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科普宣传基本技能;药品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党性教育;座谈听取各市县及宁东局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市县局、宁东局,各处室、各单位将报名回执(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16:00前传真至区局综合处。
2.请各市县局、宁东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近年来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做好交流发言准备(发言材料控制在1800字以内),重点围绕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期间食宿费、材料费、培训费等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4.此次培训为全封闭培训,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培训期间应积极参与研讨交流等互动学习和培训成果总结,培训结束时提交学员个人学习体会后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联 系 人:马玉雯 董传阳
联系电话:0951-5665663、17709510040、18309520597
传真:0951-6042223
附件:
1.全区药品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能力提升培训
班名额分配表
2.全区药品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能力提升培训
班报名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区药品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
能力提升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名额 | 序号 | 单 位 | 名额 |
1 | 银川市局 | 2 | 16 | 彭阳县局 | 1 |
2 | 永宁县局 | 1 | 17 | 中卫市局 | 2 |
3 | 贺兰县局 | 1 | 18 | 中宁县局 | 1 |
4 | 灵武市局 | 1 | 19 | 海原县局 | 1 |
5 | 宁东局 | 1 | 20 | 综合处 | 3(含工作人员) |
6 | 石嘴山市局 | 2 | 21 | 政策法规处 | 1 |
7 | 平罗县局 | 1 | 22 | 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 | 1 |
8 | 吴忠市局 | 2 | 23 | 药品流通监管处 | 1 |
9 | 青铜峡市局 | 1 | 24 | 医疗器械监管处 | 1 |
10 | 盐池县局 | 1 | 25 | 化妆品监管处 | 1 |
11 | 同心县局 | 1 | 26 | 稽查局 | 1 |
12 | 固原市局 | 2 | 27 | 机关党委 (人事与老干部处) | 1 |
13 | 西吉县局 | 1 | 28 |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2 |
14 | 隆德县局 | 1 | 29 | 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 | 1 |
15 | 泾源县局 | 1 | 30 | 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1 |
附件2
全区药品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回执
填报单位: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