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医疗器械安全与公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是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四个最严”要求的根本体现。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出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提升监管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局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部署,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现将宁夏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18日至22日
二、活动主题
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
三、宣传重点
(一)法治护航安全,安全促进发展。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宁夏)启动仪式暨法规宣贯。以此次宣传周为契机,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培训宣传;组织开展注册法规大讲堂,利用“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公交车载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法规宣传。
(二)科普提升共识,共识推动共治。开展医疗器械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级媒体开展安全用械科普宣传,为消费者解答医疗器械常识;组织举办“检验室开放日”活动,举办安全用械小课堂;开展上街宣传,与市民交流互动,现场解答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械和合理用械的意识,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三)体系决定质量,质量制胜未来。举办新法规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开展培训,促进企业人员规范生产经营意识;举办“质量管理我来讲”活动,组织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观摩交流学习。
(四)创新赋能产业,产业保障健康。结合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鼓励医疗器械新技术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公益培训,继续组织开展“服务进园区,监管有温度”活动,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搭建监管机构和医疗器械行业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市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宣周活动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重要意义,围绕“安全用械,共治共享”主题,精心组织实施,同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市县局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和主题,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宣传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电报刊传统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加强宣传,融合推广,确保宣传周取得实效。
(三)沟通协作,扩大影响。各市县局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合力,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同时加强宣传周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舆情,稳妥发布相关信息,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四)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市县局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要简明扼要,以市为单位于8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同时,要将宣传工作中的亮点做法形成信息,及时报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自治区局将通过一定渠道进行宣传和上报。
附件:自治区药监局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
周”重点活动安排
联系人:王占军 邮箱:340037590@qq.com
电话:0951-5665611 13995092169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药监局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一、“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宁夏)”启动仪式
7月18日上午,自治区药监局会同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举行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宁夏)”启动仪式,全区各市县局同步启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邀请相关企业、新闻媒体参加,广泛宣传安全使用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在企业和全社会营造安全用械,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主会场启动仪式,其他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自启动仪式)
二、医疗器械科普知识宣传
(一)7月18-22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制作医疗器械法规宣传短视频,通过微信、药安早知道、公交车载视频等媒介平台进行宣传。(自治区局综合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
(二)各市县局利用社区活动、集市、志愿服务、日常监督检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科普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7月19日上午,自治区局和各市县局同步开展“安全用械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进行安全用械健康教育宣传,开展专家咨询、科普展示,向公众讲解常见家用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开展公众健康服务等事项,同时向公众发放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资料,讲解宣传安全用械相关知识。(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各市县、宁东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7月19日下午,开展检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媒体记者等走进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参观医疗器械检验室,现场观看医用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新冠防疫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过程,并开展座谈交流,指导公众正确理性选购和使用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谨慎面对宣传推销,防范医疗器械使用风险。(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
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贯
(一)7月18日-8月20日,各市县局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落实年初工作部署,在经营、使用环节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培训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各市县、宁东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7月19-20日,自治区药监局举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培训班,针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生产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开展新修订法规、规章、规范培训,提升企业相关人员规范生产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
(三)7月21日下午,举办“注册法规线上大讲堂”活动。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进行线上讲解,与企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帮助注册人、备案人增加对法规规章的理解。(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
四、新法规下落实质量管理规范交流活动
7月21日上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我来讲”活动。通过企业相关人员介绍在新法规下如何落实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经验做法,组织企业人员到区内1家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搭建企业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平台。(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
五、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座谈会
7月21日下午,组织召开监管部门、网络销售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会,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工作进行介绍、交流和研讨,提升网络销售规范化管理水平。(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六、十四五”期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培训
7月21-22日,组织对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人员、注册人、监测哨点工作人员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培训,切实提高我区不良事件监测质量,提升注册人风险控制能力和我区监测机构风险预警能力。(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
七、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环节试点启动暨公益培训会
7月22日,联合自治区卫健委、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局召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环节试点启动会,同时联合自治区标准化院条码中心、发码机构举办面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唯一标识应用线上公益培训。(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宁东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