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药监药罚〔2021〕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西尼地平胶囊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西尼地平胶囊 |
案件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企业名称 |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227759863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永乐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生产的西尼地平胶囊(批号:24016,规格:5mg),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检验,【检查】项下“溶出度”实测值与规定标准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劣药24986盒、违法所得18672元;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倍,计16872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87392.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