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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077号提案答复的函(宁药监函发〔2020〕177号)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22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关于加强消字号药膏和化妆品中激素成分监管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消字号药膏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内容顺应了社会关切,对于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靶向性开展监管工作很有帮助。

根据自治区各部门“三定”设置规定,“消字号药膏”产品的监管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面膜类化妆品”的监管属于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为了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我局采取发函方式了解并综合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消字号药膏”监管的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消字号产品的监管

“消字号”用品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消毒用品种类。根据原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原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4号)

规定,消毒产品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3大类。“卫消证字”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字号,只有获得该证的企业才能生产消毒产品。

(一)严把“消字号”产品准入关,从源头控制乱象滋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目前,我区申请、审批手续及相关流程可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全程网上办理。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第8号修正)要求进行,从严控制“消字号产品”准入关。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过程严打违法行为。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存在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二是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三是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和涉卫企业,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四是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违法信息与生产企业、法人信用记录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从消费末端倒逼清理违规产品。一是加强网络宣传,通过新媒体开展“正确认识消字号产品”相关内容宣传,纠正公众对消毒产品认识上的误区。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公示消毒产品相关政策法规。并鼓励消费者发现违规产品及时举报,增强维权意识,倒逼市场、生产企业强化自我监管,依法依规经营。三是加强对违法违规处罚政策的宣传教育,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

二、面膜类化妆品的监管

面膜类化妆品是消费者广泛使用的一种产品,目前市场上品种繁多,各种类别、品牌的面膜琳琅满目。为了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特别是针对面膜等消费量大且容易出现问题的产品,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化妆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化妆品监管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备案审查,严把产品源头关。面膜类化妆品作为普通化妆品,产品生产或上市销售前需经备案。我局严格按照化妆品备案工作程序和审核标准实施备案审查和备案后资料检查,及时对已备案产品进行现场核查,从源头控制问题产品,严把源头关。自20181月至20208月,我区有30余家企业通过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备案面膜类化妆品137个品种,按规定要求,我们及时组织了网上备案品种的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对销售包装、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进行核查,确保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生产监管,确保地产产品合格。目前我区仅有银川凤仪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家生产企业生产面膜类化妆品。我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2轮次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产品抽检、国家药监局专项检查安排及时开展飞行检查或有因检查等,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检查要点》,对企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原料管理、检验情况、产品标签说明书、仓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情况,监督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自20181月以来,银川凤仪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备案了91个面膜类品种,实际生产了82个品种,经企业出厂自检全部合格;同时我局组织抽检了14个批次的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现问题产品。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处违法行为。针对我区化妆品消费市场绝大多数是输入型产品的特点,我局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任务落实。2019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场监管局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管职责,要求市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明确了化妆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检查方法以及考核要求等,从顶层设计方面强化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二是整治虚假宣传,清查违法宣称产品。2019年,针对化妆品夸大或虚假宣传的问题,我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违法宣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查药妆医用护肤品EGF或干细胞等违法宣称的化妆品产品,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100家、备案产品518个;下架了143盒标签上标识“EGF”34盒标识药妆的产品;查扣了18盒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对3家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专项检查中,没有发现面膜类产品的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三是突出重点问题,打击违法行为2019年、2020年我局针对抽检不合格率相对较高的染发类产品和群众关注高的美容机构化妆品问题,连续组织开展了靓发行动美妆行动,对市场上销售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以及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三无、过期产品和自配化妆品违法行为。2019靓发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区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012家,责令限期整改323家,监督销毁过期产品853盒(瓶),没收问题产品483盒(瓶),立案查处25起案件,罚没金额26550.8元。四是开展监督抽检,把控风险隐患。为了解把握化妆品市场质量安全状况,我区连续多年在市场上抽检化妆品染发类、宣称祛痘/抗粉刺类、防晒类、面膜类、婴幼儿护肤类等15个大类的化妆品产品,2017年抽检65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67%,抽检120批次面膜全部合格;2018年抽检650批次,总体合格为95.5%,抽检130批次面膜全部合格;2019年抽检60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9%,抽检120面膜批次全部合格;2020年抽检585批次,抽检面膜80批次,目前正在检验中;同时对抽检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核查处置,查处了违法行为。通过抽检结果看,我区化妆品市场产品总体合格率多年来保持在95%以上,面膜类化妆品100%合格。

(四)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针对消费者化妆品科普知识不足的情况,20192020年我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组织举办了全国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大型宣传活动,组织了化妆品科普知识进社区、进高校、进市场、进企业活动,在宁夏主要媒体《新消息报》连载化妆品安全知识(专版),在局政务网刊登化妆品安全知识问答,在腾讯微信朋友圈推送《染发剂的科学知识你知道多少》《从科学的角度看美白化妆品》等4部科普视频,在宁夏电视台组织云话妆访谈节目,在宁夏广播电台组织融媒体宣传,在我局微信公众号组织化妆品科普知识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2次有奖竞答活动;向全区移动、电信、联通等760万手机用户发布了化妆品消费警示,全面普及化妆品科普知识。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化妆品,服务和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化妆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结合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化妆品监管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断净化全区化妆品市场,保障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贵委对消字号药膏和化妆品中激素成分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贵委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好全区消费者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916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赵显平电话:0951-6042511  1389568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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