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排查、防范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1〕40号)(下简称通知)要求,2021年9月16、10月11日至10月13日,10月19日至10月21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力汇(中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英阿诺康(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艾伊生物工程研发有限公司、宁夏藻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欣发宝养发有限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