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我局检查发现宁夏康泰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暂停了该公司总部的经营活动。
2020年9月8日至9日,我局组织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同意该公司总部恢复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