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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宁夏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的公告(2024年 第256号)

信息来源: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12-06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近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宁夏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调整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品种进行了评审。现对通过评审的第二批宁夏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予以发布。

我区有关企业的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宁夏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质量管理要求(试行)》的规定,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中药材除切制形态外应当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各项质量要求。


附件:宁夏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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