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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经营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知(2023年74号)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3-21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3号),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黑色)等42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请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宁东局)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上述提及的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产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关查处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1844317073@qq.com。     

联系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卢军涛    联系电话:0951-6042511

附件: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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