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0号),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委托方济南赤道经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韓聖伊薰衣草祛痘原浆液等15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上述标签标示名称为清诗帕润净洁发乳等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出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请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宁东局)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上述提及的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产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关查处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1844317073@qq.com。
联系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卢军涛 联系电话:0951-604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