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申报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资料进行技术审核,备案资料完整,符合《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备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予以备案,具体信息附后。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信息通报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