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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全面部署2025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信息来源:稽查局  | 发布时间:2025-03-1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25年宁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全面启动年度监督抽检工作,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

一是科学布局,构建三级抽检责任体系。《计划》围绕抽检靶向化、流程规范化、处置闭环化目标,建立"区级统筹+属地执行+专业支撑"三级工作机制区局统筹制定1216批次抽检计划(药品1016批、医疗器械100批、化妆品100批),动态调整任务并组织专项培训;市县监管部门:由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牵头,各市县(区)局具体实施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抽样;技术机构协同:自治区药检院、固原检测中心及4家外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组成检验联合体,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品类检验。

二是靶向发力,聚焦四大重点领域。风险产品精准锁定。药品领域:重点抽检集采品种、国家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网络销售儿童用药;医疗器械:强化流通环节网络销售产品监管;化妆品:突出儿童护肤、染发类及宣称祛痘类产品风险监测。薄弱环节重点覆盖城乡统筹:覆盖城市药店、农村卫生室、城乡接合部诊所等差异化场景;追溯管理:对2024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回头看跟踪抽检。过程管理全程规范抽样环节:严格执行三查三录(查资质、查标签、查购进,录信息、录价格、录温湿度);检验环节:药品生产全项检验率不低于50%,医疗器械建立一策检验方案;储运环节:实行温湿度动态监控,确保样品储运条件合规。处置机制高效闭环一是落实报告送达-现场检查-风险控制-信息追溯链条式处置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同步追溯生产源头;二是对网络抽检问题产品实行双通报机制,同步抄送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

三是时序管控,明确三大阶段节点。抽样阶段为2025年3月-9月,其中6月30日前需完成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专项抽样;9月15日前应全面收官经营、使用环节抽样任务。 检验阶段为2025年3月-11月,10月30日前应完成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及结果上报;11月20日前应完成全部药品检验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总结阶段为2025年12月,12月15日前,各市局提交抽检总结及经费使用报告,区局开展年度效能评估。

目前,自治区药监局已实施智慧监管行动,优化升级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检验检测模块,实现“抽样-检验-处置”全流程数字化追溯。下一步将实施能力筑基行动,4月份举办监督抽检培训班,针对2024年存在的抽样流程不规范、系统录入滞后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改,确保抽检工作成为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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