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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局“五强化、五夯实”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时间:2024-12-26


今年以来,宁夏药监局聚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推动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提升法治思维。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坚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举办“法治大讲堂”2期,“党员公开课”10期,组织专题研讨2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贯彻常态化。

强化立法立规,夯实制度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启动政府规章《宁夏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高质量完成立法后评估工作。与发改、工信、财政、卫健、疾控等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自治区药物警戒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实施意见》《宁夏疫苗及冷链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药品疫苗等安全监管。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规定(试行)》及《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全区各级药监部门依法对28起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执法监督,夯实能力基础提升执法水平。加强集采中选药械、麻精药品、无菌和植入类器械、医疗美容、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执法,全区各地检查药械妆单位3.16万家次,排查风险隐患近1.2万条,全区查处行政违法案件635起,收缴罚没款610.04万元。开展全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注销206名涉嫌违规“挂证”执业药师,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并记入诚信记录。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全面梳理药品领域实施涉企行政许可、处罚、检查等执法行为,查找问题4个,制定整改措施7项,研究制定公布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7个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综合监管,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联合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建立全区药品领域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药械综合监管纳入自治区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第一批事项清单,受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点名表扬推介,组织5个县(区)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与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药监部门签署《“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合作备忘录》《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强化跨省协同监管合力,得到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领导的充分肯定。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持续加强证据转换、联合督办等工作落实。提请自治区食药安委办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工作规程》,成立自治区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工作专家组。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5次、移送涉刑案件11起。

强化政务服务,夯实作风基础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宁夏药监局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流程规范》和《协调沟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流程。开展“走流程、听建议、优服务”政务服务体验活动7期,发现并解决审批服务问题4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调整、取消、合并办理事项25项,本部门130项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99.8%,“好差评”系统好评率100%,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连续23个季度被政务大厅评为红旗窗口。继续实行药品再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减半、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免征注册费等惠企政策,2024年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9139余件,累计减免企业注册收费18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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