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仅破坏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也严重扰乱药品流通的行业风气;同时,由于“挂证”的执业药师多数没有实际在岗履职,无法提供应有的药学服务,致使公众无法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从而为公众安全用药埋下了风险隐患。为有效整治执业药师违规“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以及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药监局多措并举、重拳出击,着力护航群众用药安全。
一、实施监管“信息化”,强化执业药师履职监督
自2020年以来,通过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建设,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实施信息化监管,利用执业药师人脸识别打卡,在线掌握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履职,定期统计在线打卡情况,将打卡率较低或零打卡药店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市县监管部门,督促辖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核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机器换人”。
二、紧绷责任“安全弦”,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24年,在全区范围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集中整治,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验药店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处方审核签名笔迹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授权登录管理、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大数据筛查等多途径多方式,检查执业药师到岗履职情况;通过核对处方审核调配执行和存档情况,检查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是否审核处方、正确调剂药品;通过核查进货渠道、票据管理、分类陈列、储运条件和质量管理记录,检查企业质量体系规范有效运行情况。专项整治共检查零售药店329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4份,给予当场行政处罚21家,立案查处15家,罚款12.5万元。
三、纵深排查“大起底”,严肃查处违规挂证执业药师
以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严肃查处违规“挂证”执业药师。对304名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将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在零售药店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调查函,逐一核实其身份,对经核实属于公职人员且在职在岗的206名人员,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发布了2期注销(撤销)相关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并将相关人员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同时,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协同,突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高效顺畅衔接,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相关人员信息;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违规聘用国家公职人员“挂证”的零售药店立行立改,开展后续监管,有效形成工作闭环。
四、织密民生“防护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压紧压实零售药店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落实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要求,强化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在聘任执业药师时严格进行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聘任。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对辖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建立信息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以“药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通过集中培训、送法进企业、约谈药店负责人等形式,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通过发放宣传册、公众号宣传、安全用药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法律法规要求,形成行业自律和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