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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互检补短板 互学互鉴促提升 --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交叉检查

信息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09-20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安全监管水平。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五市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交叉检查工作,推进落实药品跨区域跨层次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2024年7月至8月,五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安排部署,分别牵头组建检查组,赴其他市随机抽取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宁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细则》等对其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回收或销售回收药品,是否按规定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是否落实药品重点品种追溯工作。此次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涉药械单位69家,其中零售药店30家,医疗机构30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9家,检查共发现问题484项,其中零售药店222项,药品使用单位217项,医疗器械专营企业45项,向所在县 (区)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案件线索 18条

通过开展交叉检查活动,一方面发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风险隐患,规范我区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各地相互借鉴学习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取长补短,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促进药品安全巩固行动深入开展。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次(“三跨协同”)监管机制,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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