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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实施药品批发公司(零售连锁总部)智慧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04-19

为有效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自治区药监局将全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打卡”和药品库房温湿度监测情况纳入“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全面实施智慧工作,提升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效能。

“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是自治区药监局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打造的综合性信息系统,该系统的推广应用是深化药品智慧监管的重要举措。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打卡”和药品库房温湿度监测情况纳入“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通过线上查看企业药品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药品储存温湿度监测数据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关键点,以点带面,综合评估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集中力量实施精准监管;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注册企业账号169家、关键岗位执业药师信息库录入数据304个、温湿度监测系统对接并成功上传数据企业123家,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已全部纳入“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监管部门在线对企业资质、人员、四区(阴凉、冷藏、常温、冷冻)温湿度、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现场监督检查等数据和信息实施进行监控。通过“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智慧监管,一方面提升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时时监控,有效倒逼药品经营企业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近期,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实施“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情况的通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实施“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纳入对直管企业开展的符合性检查、换证检查、日常监管的重要检查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推动我区药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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