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监管动态 > 监管动态

自治区药监局学习贯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时间:2024-01-25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举办第一期“法治大讲堂”,邀请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监督指导处郑清源处长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专题辅导,局党组成员、稽查专员、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郑清源处长从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程、行政复议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要求等方面搭建框架,对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有关原则和要求、调整优化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优化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力度等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以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和考核,推动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全面巩固我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推动药品监管法治水平迈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