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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诺活动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管处  | 发布时间:2023-05-22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安排,5月22日,自治区药监局在银川举办了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诺活动,参加活动的有宁夏化妆品行业协会负责人、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人)负责人、银川大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自治区和银川相关媒体记者,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共组织开展了六项内容,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刘峰宣读了2023年我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宁夏化妆品行业协会尤俊杰会长向全区同行发出了倡议,银川凤仪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秀军、宁夏惠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申月华同志分别代表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了表态发言,部分化妆品企业负责人代表全区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公诺书。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生礼同志充分肯定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从坚持正确的科普宣传导向、突出普及化妆品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深入宣传解读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政策要求、着力形成科普宣传工作合力等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监管和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化妆品行业抓好落实。通过举办此次活动,引导各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各类化妆品消费者、使用者进一步增强合理使用化妆品的科学意识,推动形成质量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使用、社会共治共享的化妆品社会共治氛围。

启动仪式后,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化妆品经营法规专题培训,解读了国家出台的化妆品经营方面的法规政策,对化妆品经营单位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规范要求和知识点进行了详细讲解,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化妆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

在宣传周期间,自治区药监局还将陆续开展“5.25爱肤日”、法规送企业、实验室开放日、“安全用妆、护苗活动”等九项活动,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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