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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部署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管处  | 发布时间:2023-03-13

为深化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化妆品日常监管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美容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通知》,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利用7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违法行为。通知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严查经营使用“三无”化妆品行为。坚决查处经营使用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行为;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如特妆注册证号、普妆备案号等)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等“三无”进口化妆品行为。

二是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行为。督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质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对进货票据建档留存备查;规范理发美发场所、宾馆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是严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严查无批准文号而宣称染发功效的染发类化妆品;严查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内容的化妆品;严查美容机构虚假和夸大宣传违法行为。

四是严查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通告切实把历年来被标识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的染发类假冒产品清除出市场(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按颜色区分,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五是严查自制染发类、分装洗护类化妆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理发美发场所、宾馆经营的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认真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美容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杜绝宾馆分装洗护类化妆品或自配自制化妆品行为。

六是开展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结合全区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全区计划完成化妆品抽检100批次,严格对不合格产品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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