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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局强化措施突出实效全力推动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更上台阶

信息来源:稽查局  | 发布时间:2022-04-12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国家药监局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宁夏药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和保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监管赋能工程,积极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宁夏新型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2021年底宁夏药监局联合发改委印发了《管理办法》,科学界定信用等级,实现精准“记分制”管理,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对药品监管对象进行信用画像,为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各级药品安全信用监管能力,推进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应用实施,宁夏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印发《通知》,就2022年全区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突出,操作可量化。突出信息公开互通、分类分级监管、奖惩双向发力、宣教引导共治的监管措施;提出2022年对各类监管对象药品安全电子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信用评价记分和信用等级评定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实现自动赋分的等级评定的比例达到60%以上的量化指标。二是责任明确,任务有着落。明确区局各相关处室、直属机构,以及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管理、事后联合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电子信用档案。三是差异实施,监管更精准。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和运用,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线上线下一体推进的局面。四是督导互动,进展可统筹。《通知》要求各市局从4月份起,每季度报送1篇以上的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信息稿,区局5月份开展调研督导,适时组织召开信用监管工作推进会,年底做好总体评分工作。

下一步,将宁夏药监局将依托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通知》安排部署的各项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动态记分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电子档案,精准实施信用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发挥《管理办法》的激励诚信守法经营、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宁夏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品牌,助力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促进宁夏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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