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药监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并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将保障案件质量的工作明晰到细节,为提高全区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评查办法》结合我区药品稽查执法实践,对评查标准、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五各方面对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评查标准部分围绕查办案件的主体认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规定以及自由裁量等八个方面制定了详尽评查细则,既提高了评查工作可操作性,也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按照宁夏药监局年初工作要点安排,将依据此次出台的《评查办法》开展全区案卷评查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案卷评查工作,市、县(区)评查覆盖率达到100%,“两品一械”案卷评查率达到10%以上,案卷评查结果将纳入对市、县(区)年终绩效考核”。《评查办法》的施行,将对推动我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