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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完成对全区芬太尼类药品专项检查

信息来源: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19-09-03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安排,6—8月份,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经查,我区各涉及芬太尼类药品单位整体管控情况良好,批发企业能够按照麻醉药品有关规定及制度购进销售芬太尼类药品,零售药店无超范围经营芬太尼类药品情况。但个别企业也存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及时上传购销药品数据、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执法人员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主要做法是:

一是周密安排,明确职责。6月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区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自治区药监局主要组织对全区芬太尼类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芬太尼类药品经营过程中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购进渠道和销售流向,结合禁毒办《集中摸排管制芬太尼类物质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切实摸清芬太尼类药品批发企业购销存底数。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组织对辖区零售药店和使用芬太尼类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了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医疗机构购进渠道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宣传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整类列管的精神、芬太尼滥用依赖性以及流入非法渠道危害性等知识,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帮助企业提高防范意识,防止芬太尼类药品发生流失,造成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药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芬太尼类药品的日常监管,严查购销环节风险点,加大对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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