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规定(试行)》及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于2024年4月18日至5月19日,在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 5条 ,均逐条予以梳理分析研究,充分吸纳。特此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