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1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药监党发〔2022〕5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5日。面向社会、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征集2024年度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未征集到重大决策事项。
特此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