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体系,积极推进全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依法规范实施信用惩戒、失信约束、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精准实施信用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是2021年6月18日—7月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至124502262@qq.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