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药监党发〔2022〕5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3日至1月17日,面向社会、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征集2025年度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期间共征集到重大行政决策项目4个,其中:自治区药监局申报3项,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管局1项,需组织对决策事项所属范畴、事项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研判后,符合规定的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编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