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我局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计划今年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分别是“编制《宁夏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特此公告。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编制《宁夏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 规划》 | 综合处 | 2021年7月底前 |
2 | 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政策法规处 | 2021年9月底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