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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药监综发〔2022〕28号)

信息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22-05-27


各市、县(区)及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为抓手,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深化精准监管理念,服务中心工作,重点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聚焦依法履职,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目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过程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抽查检验等重点监管信息的公开,确保所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依职责分别落实)

(二)加强机关事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全面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政策文件、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直属各事业单位要以打造“阳光政务”为载体,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二、围绕服务发展,加强政策法规解读

(三)高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处室、单位拟定发布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撰写政策解读材料,确保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解读材料上网。积极推行多元化解读,更多采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新闻发布会、走进直播间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确保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确保“图文解读占比80%、文件与解读互为链接、政策解读全覆盖”3个核心指标全面达标。(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四)深化“服务进园区 监管有温度”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我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要求,自觉服务于全区医药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按照“政策进企业”要求,认真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服务进园区 监管有温度”活动,结合我区医药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各类工业园区需求,强化服务产业意识,通过将“两品一械”生产许可、品种审批等政策“送货上门”,推动政策解读“零距离”,积极营造“知政策、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牵头,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落实

(五)抓实抓好“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在9月全区政府开放月期间,精心策划开展本局“政府开放日”活动。紧扣活动主题,围绕公众关注领域,扩大“政府开放日”公开范围,邀请市民代表走进药品政务服务受理审批现场或药品监管执法检查现场,通过现场解答、听取意见,亲历操作过程、感受岗位经历等方式,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药品监管工作流程,拉近执法部门与群众的距离。(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三、把握舆论导向,走好群众路线

(六)推动科普宣传与政务公开融合发展。一是开展主题宣传,认真做好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社会宣传工作,营造团结奋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结合“药品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活动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在充分用好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时效性强等特点,通过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形式,提高公开内容覆盖面,提高公开效果和效率,不断加强与网络新媒体的合作,形成多层面、多角度、多点位的立体公开模式。(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方面的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前瞻性抓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加强舆情应对体制机制建设,做好应急管理预案和措施。(综合处牵头,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落实)

(八)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总纲,准确适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 〔2021〕4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谁起草、谁履职、谁办理”原则,统筹把握答复期限,提升答复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四、严格纪律规矩,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保密纪律。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二)严格审查责任。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监管信息发布时必须“三审三校”、从严审核。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要报送局主要领导批准。要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三)严格阵地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局机关门户网站日常巡查、维护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定期开展网站信息错误、错链暗链和不良信息链接自查清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全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清理报表,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确保网站和新媒体安全运行。(综合处牵头,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配合落实)

(四)严格规范文件发布。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及合法性审核等方面的各项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发布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失效期并规范行政文件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文件主题等。各处室、单位和各级监管干部要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结合主题党日等活动,有重点、有侧重地组织学习培训和业务研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各市、县(区)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本要点要求,统筹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相关链接:《自治区药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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