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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的通知(宁药监发〔2020〕56号)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0-23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科学素养,增进对药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推动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0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按照药监综〔202092 号文件安排,2020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上下联动,迅速掀起药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热潮。请各地市局于124日(星期五)前将本地(含所辖县市区)开展活动总结报自治区药监局综合处。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广泛宣传药品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各类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三)发挥好药师、各类药学专业人员及药学会等专业团体组织的作用和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通过制作订购并免费向公众发放科普读物等形式,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管局参照全国活动方案和全区2020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强化措施加强防范,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形成规模声势。要鼓励和引导各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形成药监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传格局。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开展相关活动要统一使用安全月标志(下载地址:https://www.cmei.org.cn/list/?380_1.html)。要加强与本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努力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动员本地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关注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参与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月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联系人:马玉雯,联系电话:0951-566566317709510040

董传阳,联系电话:0951-566566318309520597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10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

方案及分工安排

一、举行启动仪式并举办2020年全区药品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能力提升培训班结合1026-30日在银川能源学院(滨河校区)举办的2020年全区药品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能力提升培训班,在培训班上举行启动大会,邀请局领导出席并讲话。(区局综合处牵头落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及各市、县局配合)

二、开展药师您好系列科普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直播间活动一是11月上旬,由宁夏药学会组织会员单位、药学领域专家、执业药师走进校园、走进社区,围绕用药安全进行科普宣讲。活动期间原则上进校园不少于1场次,进社区不少于2场次。(区局综合处指导,宁夏药学会落实,银川市局配合)二是11月中旬,在宁夏新闻广播电台安排一期专访活动,协调监管干部、药学专业人士走进直播间,介绍我区药品监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普及用药安全常识。(区局综合处牵头,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配合,宁夏新闻广播电台承办)

三、开展媒体问药安记者走基层采访活动。11月上中旬,邀请部分媒体记者,深入部分市、县监管部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采访活动,从媒体视角全面了解和宣传展示宁夏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人员在保障药品安全方面的点点滴滴。(区局综合处指导,宁夏新闻网承办,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及相关市、县局配合)

四、举办2020年宁夏药品安全普法科普知识讲解大赛安全用药·有你有我为主题,由各相关处室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中推选6名(药品生产领域推荐2名,药品流通领域推荐3名,医疗器械领域推荐1名),每个地级市在本市(含所辖县区)监管干部中各推选2名(共10名)、3个直属事业单位推选4名(药检院推荐2名)参赛选手,进行现场讲解竞赛并录制视频,组织有关专家现场评选出5名优胜者,以宁夏药学会名义授予宁夏药品安全科普使者称号,为下年度参加全国有关活动储备人才。选手应在2020116日前完成推荐报名,1120日(星期五)举行现场赛。(区局综合处指导,委托宁夏健康网承办,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直属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全国药监系统抗模范评选活动。一是结合全国第三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推选报送身边最美药师。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www.cqlp.org/,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zmys@health-china.com进行报名。(区局人事与老干部处指导,宁夏药学会承办,各市、县局配合)二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国市监人函〔2020395号)精神,组织推荐2名先进个人、2个先进集体,并做好典型事迹材料收集及宣传报道工作。(区局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落实)

六、举办《医药打假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主题辩论会11月中旬,在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组织在校大学生举办辩论会。届时邀请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并担任辩论会评委。活动由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推荐2支代表队参加比赛,参赛选手需要统一着装,比赛全程摄影记录,在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报道。区局综合处指导,宁夏医科大药学院承办,政策法规处、稽查局配合

七、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一是拍摄制作《隐形眼镜居然是高风险医疗器械》《一只口罩的出道》《自治区药监局宣传片》等视频作品,在安全月期间,委托有关机构在部分电梯轿厢及视频机进行刊播。(区局综合处指导,相关项目合作方具体承办落实)二是订购和制作药品安全科普图文资料各1000套,用于开展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时向城乡居民发放赠阅(区局综合处落实)三是在《宁夏日报》(侧重监管动态)和《新消息报》(侧重科普知识)各刊发1个药品方面的宣传专版(区局综合处牵头,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配合落实)

八、举办2020年全区两品一械监管新闻发布会。适时争取举办阳光药店工程建设新闻发布会,总体介绍我区2020年药品监管情况。(区局综合处牵头组织,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分别落实)

九、组织参加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并举办“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药师在行动”执业药师专业知识竞赛一是结合国家药监局101日至1130日举办的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通过区局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推送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试题链接,引导各级监管干部、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增强科普宣传吸引力。(区局综合处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各市、县局配合)二是1115组织举办“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药师在行动”执业药师专业知识竞赛。(区局药品流通监管处指导,药学会承办)

十、号召各市、县局在辖区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由各市县局负责,结合全国、全区活动安排和自身实际,各自策划开展系列活动。原则上每个市县局至少开展1次进社区活动、协调本地电视台播出关于药械监管的新闻信息至少1条,每个市局在本地党报协调刊发至少2条药械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区局综合处指导督促,各市、县局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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