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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稽查办案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稽查局  | 发布时间:2023-07-12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推进《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不断提高全区药品案件查办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日前,自治区药监局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稽查办案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施行。

《办法》在充分总结归纳我区近年来药品案件查办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重点对案件的查办机制、管辖范围、衔接配合、法律适用、督办监督、涉刑衔接、信息化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对以往责任规定不明确的诸如案件分级查办的责任划分、“黑窝点”的查处、检查与稽查衔接、案源线索管理以及大案要案督办、安全风险防控、信用分级监管等薄弱环节都做出了补充规定,强调要坚持案件查办分级负责、首办负责、依法公开,大案要案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案源线索要专账管理、查深查透、对账销号,行刑衔接要信息共享、联席联动,为各级药品稽查执法部门依法规范查办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办法》的宣贯、解读和培训工作,把《办法》规定的责任、程序和要求落实到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高稽查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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