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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宁药监函发〔2020〕150号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0-08-18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3日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药监妆〔2020〕1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化妆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立法助推改革,以法治推进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将在加强化妆品监管、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查考核,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

《条例》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责任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化妆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改进产品、原料的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创新设立了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功效宣称管理等多项制度,设计完善了信用惩戒、责任约谈、信息公开等机制,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定。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调整,结合监管事权和行政区域实际,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方案,确保化妆品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

三、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及培训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统筹领导,整合宣贯培训资源,创新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把握培训重点内容。要区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按照监管事权,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培训,对全区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化妆品经营单位和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和企业的培训,力争做到全覆盖;通过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帮助企业更新理念、积极适应《条例》的监管要求。

(三)创新宣贯方式。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和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系统宣传和培训。

自治区药监局计划组织开展一系列《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见附件)。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努力做到使化妆品经营单位家喻户晓、基层监管人员人人皆知。

四、大力加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制定,着力加强化妆品检验能力建设,补齐检验能力滞后的短板;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加快化妆品审评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评审素质;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化妆品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化妆品监管工作人员,全面提升监管工作质量。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夯实监管基础,加强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创新时代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时间为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底。

 二、活动方案

(一)举办宣贯培训班。拟于8月下旬或9月上旬在银川市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自治区药监局系统全体干部、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批发公司、大型商场、直销企业、美容机构连锁总部相关负责人,启动《条例》宣贯工作。

(二)印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单行本。印制3万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单行本发至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化妆品监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网络课程学习。

(三)报纸宣传。在《新消息报》《宁夏日报》等媒体刊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政策解读等文章,制作《安全用妆大讲堂》专栏。

(四)网络宣传。在局政务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药安早知道和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亮点解读视频、政策解读图片、热点交流问题等内容。    

(五)分期专题培训。自治区药监局拟举办5期专题培训,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讲解读,对5市化妆品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拟组织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培训班1期,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组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拟于8月20日-9月10日,通过自治区药监局“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宣传《条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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