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1号)、《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霜)等76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2号)、《关于停止销售3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2号),经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1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尊荣烫发水等41批次烫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一宝修护祛痘膏等4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梦蔻防晒霜SPF45PA+++等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可尔肤水凝盈润精华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伊詩丹凝颜超凡抽色晚霜等2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和标示名称为百雀羚水润保湿霜(营养滋润)1批次一般护肤产品、标示名称为伊芙美®秀肤脱毛霜等5批次脱毛类产品,共计193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请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宁东局)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检查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查处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1072560238@qq.com。
附件.docx:193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