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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12-15
来源 自治区药监局 解读单位 自治区药监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安排部署,我局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于2021年8月印发了《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公开要点》),明确了2021年度本局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公开要点》的制定依据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围绕信息公开的工作重心,大力推进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提供支撑。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药品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做好《宁夏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抽检信息等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三是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招标信息公开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从严界定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梳理涉及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政策或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形成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在本局门户网发布。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三)加强与公众互动回应关切。利用本局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网民对“两品一械”监管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关于相关职能问题的咨询,及时按流程做出相应答复。

三、保障措施和监督执行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本局门户日常维护,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提高考核赋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适时组合“政府开放日”活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评价,结合评价结果整改优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咨询方式:0951-5665663

传真:0951-6042223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药监综发〔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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