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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 “两品一械”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稽查局  | 发布时间:2024-03-15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药监药不罚〔2024〕1号

案件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制剂室配制装量不符合要求的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

配制装量不符合要求的劣药

案件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固原市人民医院改正违法行为,销毁库存劣药。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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