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药监药不罚〔2024〕1号
案件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制剂室配制装量不符合要求的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
配制装量不符合要求的劣药
案件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固原市人民医院改正违法行为,销毁库存劣药。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