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稽查局  | 发布时间:2023-10-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药监药罚〔2023〕4号

案件名称

固原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劣药

案件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

固原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醋没药(批号190601)经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依法认定为劣药,当事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和方式

1.没收劣药醋没药0.7kg;

2.没收违法所得26005.6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