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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0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宁药监函发〔2021〕124号)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24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徐小龙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利用“互联网+医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联名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根据综合医改工作分工,继续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各尽其责”原则,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其中,2019年度评定Ⅱ级以上风险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42家,组织进行了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督促指导市县药监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建立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分别建立建立健全34家药品生产企业、176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精准实施信用监管,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及集采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家集采药品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加大药品抽检力度,及时将监督检查、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安全供应。

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入手,形成有效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针头上的安全的体制机制,筑牢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为依托,实现许可、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推进药品追溯电子化,打造药品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提升监管效能。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建设,建成“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监管端、企业端、公众端系统,计划于2022年底将全区零售药店全部纳入“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实现零售药店温湿度监测信息、药品进销存信息、处方药、含麻药品销售信息、执业药师在岗执业信息等在线监测、智慧监管,公众通过“阳光药店”APP、微信小程序及时获取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阳光药店”有关信息,与执业药师连线咨询,进行购药体验满意度评价,推动零售药店社会共治,维护公众健康。截至目前,已为零售药店安装温湿度监测终端设备3600台,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上传数据的零售药店1385家,其中527家零售药店被市县局评定为“阳光药店”。

三、打造“药安早知道”药品安全宣传品牌。紧密结合宁夏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引导舆论,着力增强药品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药安早知道”的主阵地,及时发布监管动态、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质量抽检及执法信息、科普宣传信息等宣传信息。自治区药监局开设“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政务号2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各市县监管部门共开通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26个,打造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开办“药安早知道”宣传专刊专栏,在宁夏新闻广播电台设立“药安早知道”系列专栏节目,及时发布药监工作动态、解读药监政策法规、普及合理用药知识,让人民群众知“药”情、懂“药”道、享“药”安。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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