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1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7〕300号),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辅料、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标准复核、质量分析、安全性评价及各项委托检验等工作。
(二)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辅料、药品包装材料等产品的标准修订、技术规范起草、标准物质标定等工作。
(三)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辅料、药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
副院长:王坤
副院长:马玲
电话:0951-4120231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凤悦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