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监督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备案产品检查和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开瑞强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电话:0951-6025161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00;
冬季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