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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区从事疫苗委托配送业务的企业相关信息的通告(2026年 第102号)

信息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6-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要求,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博晖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艾美行动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宁夏疫苗委托配送储存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有关信息附后。

特此通告。

附件:在我区从事疫苗委托配送业务的企业相关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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