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执业药师穆正东等2人(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根据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穆正东等2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注销)2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