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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综合处 2019-05-20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增强保密意识,认真履行保密职责,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宁密办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514日第18次党组会议研究,现就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办有关要求,2019年度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从58日起至68日基本结束,活动的主题是: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着力防范化解保密风险。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保密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办法》(中保委发2018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党办201626号)等内容。(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各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结合5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统筹安排,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节选,《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办法》(中保委发20186号)等内容。各支部要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后,组织党员干部扫码关注“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参加“五法”普法知识竞赛。并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含劳务聘用人员)签署《2019年保密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于525日前交局保密办(综合处)存档(联系人:李琰,电话:6042169),另一份由签订人自行保管。在此基础上,动员干部职工通过刊物、报纸、书籍、微信公众号(保密观)、互联网(保密在线)等多种媒介广泛自学保密法律法规,通过学法,明确自身职责,提升保密工作政治站位,强化保密风险管控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二)开展保密警示教育

1.营造保密宣传教育氛围。在局机关办公楼门头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保密宣传标语;订购《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国家安全保密须知》挂图等宣传资料,在机关办公楼内适当位置进行张贴。(责任单位:综合处)

2.开展保密警示教育。订购《保密警示教育系列案例微电影》等宣传资料,适时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收看。(责任单位:综合处)

3.开展保密知识测试。测试时间为保密警示教育活动结束之后,测试试题从“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五法”普法知识竞赛题库中随机抽取。(责任单位:综合处)

(三)开展保密风险排查治理

一是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对照《保密管理五十问》和《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内容要求,列出保密工作风险清单并于525日前报局保密办(综合处)梳理汇总,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按照局保密委专题研判、党组会议确定的方法,列出我局保密工作风险清单。(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二是购买保密检测专用工具1套,利用专用检测工具对我局所有联网计算机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并要求干部职工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责任单位:综合处)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防范化解保密风险”这个主题,针对查摆出的风险与隐患,保密委分析研究防范化解保密风险的具体措施,并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从健全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入手,用严格的制度管紧涉密人员、管好涉密载体、管住涉密网络,着力提升我局尤其是涉密人员保密防范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综合处)

(四)开展保密教育实训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对在宁中管干部和区管干部进行保密教育轮训的通知》(201929号)和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关于开展全区机关单位工勤人员保密教育活动的通知》(宁密办20199号)要求,组织我局区管干部和工勤人员参观宁夏保密教育实训平台,观看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览(25分钟)、窃密技术和泄密途径演示(35分钟)、窃密泄密警示教育片(20分钟)等内容。(责任单位:综合处)

三、工作要求

2019年“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严,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局保密委员会要牵头抓总,及时请示汇报,主动解决问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处室、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为抓手,对互联网门户网站刊登、转载的文件和起草的涉密文件要进行逐条检查,严格落实媒体(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制度,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附件.doc1.保密风险隐患五十问

      2.保密风险清单(样表)

      3.“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19年5月17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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