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26号)要求,自2020年4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为主线,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和信息服务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加强公众和媒体监督,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超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三)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通过网络销售未注册进口药品;
(五)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六)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七)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开展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八)第三方平台未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或审核把关不严;
(九)其他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药监局负责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涉及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网站进行关闭或屏蔽。
1.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利用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系统等渠道收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依职责组织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药品行为进行备案登记,并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2.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组织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置。对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通过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销售药品行为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5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对网络销售药品企业和第三方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零售药店、药品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单,对照整治重点,一个企业(单位)一个企业(单位)过,确保排查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9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工作任务,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年度检查计划、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依法处理。对于不予配合、拒绝和阻挠检查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0月。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并填写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951—6010325,传真:0951-6042223,电子邮箱:nxypltjgc@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区药监局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药品流通监管处、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稽查局、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等单位,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时,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协查通报情况,共同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网站关闭或屏蔽事宜的,各地要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由自治区药监局统一协调处理。
(三)加强與论引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和加强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收集处置网络舆情信息,加大对网络药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教育公众。要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媒介开展网络销售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惩违法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移送的监测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对通过网络销售假药等重要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案件查办;对重点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惩。要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附件1:全区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资格证书企业名单.docx
附件2: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