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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集中监督销毁特殊管理药品

信息来源: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5-06-30

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各市市场监管局在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封存的右美沙芬等特殊管理药品进行集中销毁,共监督销毁特殊管理药品147批次,9924盒(瓶、支),涉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21家。

2024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等药品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自7月1日起执行。2024年7月1日后,部分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公告发布之前购进的右美沙芬等药品既无法继续销售,也无法按原路退回,只能按照待处置药品封存管理。为加强相关药品安全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自治区药监局和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企业将涉及药品登记造册,依法予以处置。但药品应当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单位收集、处置,药品经营企业处置存在困难,进度缓慢。

为纾企解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治区药监局协调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了此次销毁活动。销毁过程中,自治区药监局严格落实监督销毁工作职责,按照法定要求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药品监督销毁工作程序》,组织各市市场监管局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将全区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待销毁药品集中收集,由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逐一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全程跟踪收集、转运、卸载、破碎、焚烧等各环节,对关键环节进行拍照录像,确保了监督销毁程序合规、过程安全、数量准确、记录可追溯。

通过此次集中监督销毁活动,自治区药监局有效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强化了特殊管理药品监管,有效杜绝了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开展了一次有声有色的现场禁毒宣传。同时,通过组织集中监督销毁活动,主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了销毁资金短缺、封存管理存在风险的难题,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也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稳增长促发展六大攻坚战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抓好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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