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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局全力保障防疫用药械产品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23-01-06

在2023年1月5日举行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上,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涛介绍,为落实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治区药监局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持续加强防疫用药械产品监管,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各项举措全力服务保障防疫用药械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自治区药监局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启元国药等企业改变药品包装规格、说明书标签等及时审查备案;对全区7家制剂企业生产抗病毒、退热、止咳镇痛等缓解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药物的有关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配合卫健部门建立了包含33个品种的宁夏地产防疫用药品品种指导目录,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等部门做好抗原检测试剂调拨工作,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允许零售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抗原检测试剂,允许拆零销售。主动联系外省区市药监部门支持,协调当地药械生产企业加大向宁夏调拨供货力度,督促区内药械经营企业加强与上游企业的协调联系,尽最大努力提升区内防疫用药械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在2022年12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措施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全区抗病毒及新冠病毒诊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止咳镇痛类药物以及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5大类18个品种和区内可生产的33种替代产品库存情况日监测报告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应开尽开、不得随意关停,目前全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率为98.4%。

针对退热镇痛、清热解表类药物市场销售情况,组织各级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风险排查整治力度,2022年12月以来先后检查零售药店、疫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网络销售平台等涉药械市场主体502家,暂未发现涉及质量安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2022年以来,宁夏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先后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22894家次,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6966条,查办案件73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2条,有力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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