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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不断强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

信息来源: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08-30

2024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力度,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

一是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今年新列管的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药品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障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二是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依托咪酯、右美沙芬、含曲马多复方制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2023年以来新列管或调整管制级别品种。截至目前,自治区药监局已组织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并组织对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单位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抽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成效。三是召开了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向全区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通报了2023年以来查处的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许可检查和药物滥用监测有关情况,就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组织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强化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坚决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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