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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信息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12-08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颁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结令第84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1年8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宁药监规发〔2021〕2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6010325传真:0951-6042223
    电子邮箱:nxypltjgc@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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