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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宁夏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启事

信息来源: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12-04

    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现就《宁夏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6024520、6025161
    传真:0951-6042223
    电子邮箱:316246895@qq.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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