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发布机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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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监督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备案产品检查和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冯琳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电话:0951-6042511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00;

          冬季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