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执业药师马风婧等115人(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马风婧等115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